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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标签:工程 勘察设计 统计报表  时间:2015-03-04 点击:6095 

各勘察设计单位、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290号,请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gov.cn下载)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及2015年季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持有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应在2015年3月10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选择“行业统计”栏目,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工程勘察设计)”(简称“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完成数据申报。

  三、年报要求:建勘设表1至5表,以纸介质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纸介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市属企业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省工商注册的企业、部属驻穗企业径报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季报要求:建勘设6表,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企业应于季度后(1、4、7、10月)10个工作日内通过“勘察设计统计平台”上报。
   
  四、请各勘察设计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委工作要求,如实、准确、按时上报年报,并对上报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在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勘察设计统计平台”报送季报。
   
  五、请各勘察设计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年度、季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委将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委将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其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六、请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2015年3月18日前登录“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我市统计数据,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我市年报纸质报表、《年报汇总说明表》报我委复核、加盖我委公章后,报送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七、各勘察设计企业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或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勘察设计统计平台”系统操作相关问题请径询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八、联系方式
  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02房;联系人:肖建鸣,联系电话:83602912。
  省建设信息中心咨询电话:87250708。
  市住建委联系人:方培育,电话:83124968。
  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九楼;联系人:蔡碧健,联系电话:83630342。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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