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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3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标签:城乡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 年报  时间:2013-02-26 点击:6436 

穗建技[2013]132号

市属各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 2013 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年报及季度报表工作。

  一、凡我市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要求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各有关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网址:www.gdcic.net)或“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填统计数据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

  二、各单位通过网络完成上报年报统计数据,同时打印上报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2013 年 3 月 10 日前报送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318 号嘉业大厦九楼,联系人:蔡碧健,联系电话:83630342,传真:83630090。

  三、各单位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上季度的统计数据。

  四、为更好地掌握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系统操作,省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在 2013 年 3 月初举办培训班,请各单位于2013年2月25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培训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五、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工作,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按照期限、质量要求完成该项工作任务。《通知》已明确: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省厅将责令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

  专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 2013 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53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 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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