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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事项转行业协会实施的通知

标签:审查备案 行业协会  时间:2013-07-12 点击:8091 

穗建法[2013]64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事项
转行业协会实施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2012〕9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34号)的规定,为了配合《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的实施,现就我委负责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事项转移到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自2013年5月1日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明确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事项转移给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实施,该备案事项不再由市建委具体办理。
    二、办理“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事项,请到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九楼电话:020-83630342)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备案。《办事指南》另行发文。
    三、现阶段,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事项暂维持各区(县级市)原工作模式不变。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径向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反映(电话:83124968,传真:83124967)。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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