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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的通知

标签: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  时间:2012-04-05 点击:6817 

粤建注发〔2012〕5号

各有关单位、造价工程师:

为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7〕025号)及《关于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1〕030 号)要求,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从4月份开始陆续举办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每期培训班安排60学时课程,包括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现将第一期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2012—2013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三)。

2、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管理重点、难点、风险点剖析。

3、建设项目全过程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等。

4、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期数

培训日期

学时

培训地点

报到时间

第一期

4月24-28日

60

华泰宾馆(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总机:020-87789888。

外地学员4月23日12点后可办理住宿手续,全体学员4月24日上午7:40—8:30报到并领取资料。

上课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00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及步骤: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第一步: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gdzczx.com),点击左侧的“继续教育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

第二步:根据提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打印报名表。学习费用可在网上报名时根据提示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或直接到注册中心财务缴纳;

第三步:缴费后自己在网上打印《学习凭证》,持《学习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到上课地点报到和培训。

四、培训收费

600元/人(含教材和资料)。

五、其它事项

1、按规定,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内(四年)应接受60学时必修课和60学时选修课继续教育。因此,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即可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2、今年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已公布在注册中心网站上,如无特殊情况,将按计划安排培训班,请留意网站上的通知。

3、学习结束后一周可在注册中心网站上查询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即可作为注册凭证。

4、联系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2、83754265,联系人:靳建民、于泳谦、黄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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