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信息
建设执业师执业范围
注册建筑师: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项目。
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格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建筑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注册结构师:
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项目。
结构工程师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格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结构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地下工程(隧道、沉井、泵站、地铁、地下连续墙)、设备安装、建筑材料、钢结构制作安装、建筑经济等专业设置建筑、土建结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城市燃气、工程机械及设备安装、焊接工艺、建筑经济等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工程师有权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具有监理业务签证权;未经注册的人员,不论其是否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都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造价工程师: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造价工程师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注册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
注册城市规划师对所经办的城市规划工程成果的图件、文件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投资、开发、转让、租赁、抵押、税费征收、拆迁补偿、股份制改造、企业清产核资等各种房地产经济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服务。
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