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信息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9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建筑业企业:
我省在2008年4月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的规定条件,先后批准注册的本省二级临时建造师及其所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分别于2013年4月12日后陆续到期失效。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这部分人员目前的实际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调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地区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做好本次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工作,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汇总。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取得《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情况调查汇总表,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近5年来的执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到期后的有关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本次二级临时建造师实际执业情况调查通过网上申报,各建筑业企业应督促本企业所有取得《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http://www.gdzczx.com)网站,进入“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执业行为记录管理系统”(下简称“执业行为记录管理系统”),按时间顺序如实填写本人在获得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后的执业情况记录;聘用企业用广东省二级执业师注册管理系统帐号密码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执业行为记录管理系统”并对本企业所有取得《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所填写的执业情况记录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生成本企业执业情况调查表”功能按钮,生成本企业取得《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按报送程序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该调查表,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由各建筑业企业收齐统一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本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用广东省二级执业师注册管理系统密匙登陆“执业行为记录管理系统”,在系统中汇总、生成并上报本地区取得《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情况调查汇总表。
三、省属企业按本通知第二项要求填报后,直接将书面报表统一交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按本通知第一项要求分析汇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级临时建造师本人要如实填写执业情况记录,企业在此次调查中要据实报送数据,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要认真进行审核。对各地报的数据我厅将视情况需要进行部分抽查核实。
“执业行为记录管理系统”首页提供相关操作指引,调查中如有问题可与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020-83754141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话:020-83133626
附件:1.取得《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XLS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