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发〔20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3〕1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9:00-3月1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2,提交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报名确认
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3月11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3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只能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各市报名确认和缴费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3月26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考试级别、时间及科目
级别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级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三、考试方式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题纸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6,各地应提前印制,在报名时发给考生。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有效期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6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2013年5月6日9:00-5月10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标准
根据粤价〔2001〕 52号文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各市考务费分成和收缴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2013年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八)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九)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附件:1.201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3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报考材料要求
4.201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5.2013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6.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7.201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8.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9.2013年度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2013年1月22日
附件1
201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专 业 |
学 历 或 学 位 |
取得学历或学位后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1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8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6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4年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3年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1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7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6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5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3年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2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6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5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4年 |
(二)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首次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3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中专(不含 职业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8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6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5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3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5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3年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0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9年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1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0年 |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
(二)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三)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首次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附件3
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提交报考材料要求
一、《201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续考考生如报考单位变动,需提交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成绩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
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完成考试须做三项步骤:1.作图;2.根据作图在试卷上对选择题用绘图笔填空作答;3.根据作图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试卷上对选择题所选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
6.试卷缺页。
附件7
201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7.一级注册建筑师 |
05.部分科目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4.建筑结构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09.考全科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3.建筑设计 |
4.建筑结构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6.建筑材料与构造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9.场地设计(作图题)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新版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对应一致。
附件8
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8.二级注册建筑师 |
04.考全科 |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
1.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2.建筑结构与设备 |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新版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对应一致。
附件9(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