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20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三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73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报名通道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通道:
1.报考“二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录我局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9:00-3月18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深圳市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网上交费。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3年3月18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监考员签名),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
各市考试管理位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3月27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6月1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6月2日 |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部分市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5月27日9:00-31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七)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附件:1.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5.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2013年1月24日
附件1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详见附件5)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3科”)。
(二)免考部分科目的条件
1.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执行。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能有效证明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资格证书(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施工八大员证、监理员证、造价员证等)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略)
附件3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代码 |
科目名称 |
代码 |
50.
二
级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
3.
考
3
科 |
建筑工程 |
11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公路工程 |
02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水利水电工程 |
03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矿业工程 |
12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机电工程 |
13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50.
二
级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
2.
考
2
科 |
建筑工程 |
1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公路工程 |
02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水利水电工程 |
03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矿业工程 |
12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机电工程 |
13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代码 |
科目名称 |
代码 |
50.
二
级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
1.
考
1
科 |
建筑工程 |
11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公路工程 |
0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水利水电工程 |
0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矿业工程 |
1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机电工程 |
1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51.
二
级
建
造
师
合
格
证
明 |
1.
增
考
专
业 |
建筑工程 |
11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公路工程 |
0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水利水电工程 |
0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矿业工程 |
1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机电工程 |
1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附件4(略)
附件5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分类 |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
93-98年专业名称 |
93年前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土木工程 |
矿井建设 |
矿井建设 |
建筑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城镇建设 |
城镇建设 |
交通土建工程 |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饭店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
无线电物理学 |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
信息与电子科学 |
|
电子科学
与技术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
微电子技术 |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
物理电子技术 |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
光电子技术 |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
|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
矿物加工
工程 |
选矿工程 |
选矿工程 |
矿物加工工程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勘察技术
与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应用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与勘察 |
应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
勘察工程 |
探矿工程 |
测绘工程 |
大地测量 |
大地测量 |
测量工程 |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地图学 |
地图制图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船舶与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水利水电
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水利水电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热能与
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
热能工程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
能源工程 |
|
工程热物理 |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 |
钢铁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农业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保护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金属材料
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压力加工 |
金属压力加工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腐蚀与防护 |
腐蚀与防护 |
铸造 |
铸造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
硅酸盐工程 |
硅酸盐工程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铸造 |
铸造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
石油储运 |
化学工程
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
化工工艺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精细化工 |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工业分析 |
工业分析 |
电化学工程 |
电化学生产工艺 |
工业催化 |
工业催化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学工程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药 |
微生物制药 |
生物化学工程 |
|
发酵工程 |
发酵工程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化学制药 |
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制药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
计算机通信 |
|
电子信息
工程 |
电子工程 |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广播电视工程 |
|
电子信息工程 |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刑事照相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
机械设计及制造 |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
机车车辆工程 |
铁道车辆 |
汽车与拖拉机 |
汽车与拖拉机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机械电子工程 |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林业与木工机械 |
林业机械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测控技术
与仪器 |
精密仪器 |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热工计量测试 |
热工计量测试 |
力学计量测试 |
力学计量测试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
电气技术 |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
光源与照明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
国际工程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
相
近
专
业 |
航海技术 |
海洋船舶驾驶 |
海洋船舶驾驶 |
轮机工程 |
轮机管理 |
轮机管理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 |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汽车运用工程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自动化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工业自动化 |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
自动化 |
|
自动控制 |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
相
近
专
业 |
生物医学
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
核工程与
核技术 |
核技术 |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
核工程 |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园林 |
观赏园艺 |
观赏园艺 |
园林 |
园林 |
风景园林 |
风景园林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国际企业管理 |
国际企业管理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工商管理 |
|
投资经济 |
投资经济管理 |
技术经济 |
技术经济 |
邮电通信管理 |
|
林业经济管理 |
林业经济管理 |
注:1.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 和“相近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