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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通知

标签:  时间:2013-03-06 点击:5320 

粤建注函〔201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办理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注销注册及延续注册等有关问题的说明》(建标造函〔20082号)的有关规定,注册证书有效期为20121231日前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的,可在2013225日至31日期间向我中心递交补办延续注册申请。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请查阅《关于二一二年广东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粤建注发〔201219号)

联系电话:8637321883754622(传真)

    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注册管理科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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