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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拟于8月1日正式施行 四大亮点

标签:建筑 设计  时间:2014-08-05 点击:2151 

    记者23日从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深圳在建筑设计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则目前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

    市规土委介绍,为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该规则在新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基础上编写,具有四大亮点。

    一是注重总图设计。强调建筑总平面布局及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要求总平面图必须真实反映周边用地的现状和规划情况、片区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情况(尤其是相邻“嫌恶性”市政公共设施必须明确标识),统筹考虑本地块与相邻地块的建筑布局关系,保证公共通道、视线通廊等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是合理限制“拓展空间”。按建筑功能及“拓展空间”形式的不同,规定了相应的量化控制要求,力图实现精细化管理,营造房地产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对超出常规限值的案例,允许在规定建筑面积中予以核减,给建筑设计创作留出空间。

    三是加强公共空间管理。要求设计文件中增设有关公共空间的图纸专篇,明确标识核增的公共空间的位置、范围、面积、功能等信息,作为后续监管的依据,由小业主或公众对开发企业进行监督,尽量减少后续的房地产纠纷。

    四是有效对接房屋测绘技术规范。正在修编之中的2006版《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将全面落实《规则》相关条文,力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通俗明了,实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据悉,该规则于去年10月28日开始试行。正式施行后,也将进行定期评估和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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