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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中长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摘要)
一、提高城市建筑安全等级
依据危及公众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因素,科学划定不同类别建筑物的安全等级标准,建立重要建筑物定期监测检测制度和危楼应急处置制度,使深圳建筑安全等级标准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由市建筑工务署、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二、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规格设计、高水平建设”的要求,制定我市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建造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突出“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应用,打造“绿色建筑”和“绿色工地”,推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由市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三、提升综合交通管理水平
借鉴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交通管理做法,努力形成规划、投资、建设、服务、管理一体化及纵向整合的交通政策体系框架,加强交通管理,引导居民合理使用小汽车,提高既有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中心城区高峰时段道路平均车速。(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四、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
在城市门户地区、景观大道、公园绿道、海岸公路、公共休闲等区域以及常见城市家具上打造国际花园城市新景观,提升美丽深圳新形象。通过多渠道拓展城市建成区立体绿化空间,在建筑物楼顶、停车场、广场、立交桥、人行天桥等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绿化改造,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到2020年,我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48%和41%。(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五、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制定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河流综合治理,提高防洪达标率,实现主要河道管养社会化、专业化、日常化,改善城市河流水环境状况,市、区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国家、省确定的标准。完善排水管网,提高防洪达标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达到3年或以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除臭控制标准,编制《深圳市污水管网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大幅提高补水水质和再生水利用率,逐步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落实)
六、提升PM2.5治理水平
通过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等途径,不断降低单位GDP的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污染,进一步降低我市PM2.5值。2015年底前,我市PM2.5值降至33微克/立方米;至2020年,PM2.5值降至28微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