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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短命建筑考验规划法

标签:建筑  时间:2014-10-17 点击:1634 
    近日,广州市耗资8亿建成的陈家祠广场,仅使用4年时间,即因为地铁建设需要“推倒重来”。像陈家祠广场这样的“短命建筑”并非个案,北京凯莱大酒店、沈阳的五里河体育场、浙大湖滨校区3号楼……这一个个响当当的建筑在“青壮年”时期就被“推倒重建”令人惋惜。
  陈家祠广场的事例,令人惊讶。如报道所示,2009年,荔湾区投入8个多亿对陈家祠进行扩建,然而就在两年前的2007年6月,广州地铁公司公布,地铁八号线延长线工程得到了国家正式批复。“既然当初知道要在陈家祠修八号线延长线,又为何花8个亿建这个广场?”这不仅是当地市民的疑惑,更不啻为一句严厉的质问。
  短命建筑这样的“死”法,的确很冤。纵观国内各地早“死”的大型建筑,除了规划考虑不周之外,更多的因素在于规划决策“家长制”,和大拆大建带来的“政绩”。广东省规划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现在普遍情况是‘一届政府一个规划’。”
  显然,短命建筑的主要症结,是短命的规划。我国《城乡规划法》虽然对规划违法行为规定了约束与惩处措施,但在现实中极少采用。可见,短命建筑是对规划法的考验——法律强,则建筑强,反之,则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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