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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勘设协字[2011]第7号
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省属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引导、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的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粤勘设协字〔2007〕8 号)的要求,并参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最近印发的《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通知》(中设协字〔2011〕第25号),经协会会长扩大会议研究并报省住建厅同意,我协会定于2011年7月开展两年一度的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1、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设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2、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包括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建筑结构、人防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专业,按其专业类别也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5人;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0人;申报专项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8人。
3、凡申报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的项目。过去已参选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4、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竣(交)工验收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核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技术装置的配套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与岩土工程治理、水文地质勘察与凿井工程、工程测量等)或工程设计,符合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5、中外合作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对方同意文件,项目名称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6、没有按照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的不予参评。
7、不按基建程序建设的或勘察、设计有质量不良记录的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有不良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评优活动。
二、申报办法
1、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院(所、室、公司)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基础上,将优秀的勘察设计项目报送当地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省直有关部门。
2、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组织评选,从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中选出若干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按名次先后排列选送我会。
3、无上级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且经营场所在广州市内的勘察设计单位评优项目可直接报送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由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初评后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按附件中有关各《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分类别填妥相应的申报表(A4图幅软皮装订)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A4软皮装订一式两份(附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3、图纸数量按照各专业的申报说明提交,A3图幅软皮装订;
4、以上材料提交电子文件一份(《申报表》需WORD文件),用U盘拷贝提交。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五、费用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申报费用。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1402房 邮编:510031。
联系电话:020-83602912、83602933;联系人:肖建鸣、潘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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