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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新版出台

标签:工程勘察设计奖  时间:2012-04-05 点击:2359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修订后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按照规定,做好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办法》规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和银质奖。每次评选的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金质奖与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为30%和70%。

  《办法》要求,获奖项目应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具有示范作用。金质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银质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申报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5个条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 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办法》规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要经过初评、综评、公示、审定、公布5个程序。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停止获奖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被撤销奖励,并停止其获奖单位两届申报资格。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具体事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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