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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3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标签:  时间:2013-01-25 点击:2593 

粤建市函〔2013〕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2〕4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3年执行修订后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各有关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网址:www.gdcic.net)或“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工程勘察设计)”(简称“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填统计数据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

  二、2012年年报和2013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

  从2012年年报报送开始,我省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

  (一)各企业须于2013年3月10日前登录“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在线填报2012年年报数据,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部属驻穗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3年3月20日前登录“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并按要求上报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1.报送2012年本市勘察设计年报行业汇总表一套,封面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送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作简要分析)。

  3.报送本市勘察设计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录一份(加盖公章)。

  (三)各企业应于每季季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上季度的统计数据。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季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

  三、为更好地掌握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系统操作,我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在2013年3月初举办培训班,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勘察设计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参加统计培训和报表申报考核,各企业应于2013年2月25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培训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四、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

  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企业要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3年2月2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人员名单》,同时报送本市勘察设计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录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dkcsjxh@21cn.com 。统计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与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报表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0)87250708(省建设信息中心)。

  报表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02房。联系人:肖建鸣、联系电话:83602912(传真)。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doc

     2.年报汇总说明表 .doc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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