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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历史建筑名录”首批名单公布
业内人士称,能为历史建筑提供保护的三把“尚方宝剑”,是《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简称《规划》)、《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简称《办法》)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第二批名单以民居为主
有文物保护专家表示,这三者中,历史建筑名录公布最迫切。从法律角度上,广州至今仍没有一栋“名正言顺”的历史建筑。
有知情人士称,今年内有望确定两批“历史建筑名录”,与第一批的公共建筑相比,第二批会以民居为主。汤国华透露,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近日再增补了一批名单,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正在征集中,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已经登记了部分建筑,范围有待再扩大。
据了解,去年夏天在经过各部门征求意见及三次专家评审会后,《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录(送审稿)》已提请市名城委审议,“首批历史建筑名录”预计将于近期公布。
《规划》已完成初稿
据悉,《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完成调研和初稿起草。该规划从2003年拖到现在尚未出台,因为涉及历史城区限高等因素,都会影响所在地区的建设。
据了解,该规划事关12宗历史城区遗留与保护规划相抵触的问题,要制定出具体处理方案。拟建立预先保护制度,对尚未确定为文物、历史建筑,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明确在一年的申报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
《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今年1月6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实行保护名录制度、设立保护专项资金,还创设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制度。5月,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该办法一直未审批,同样是因为要清理排查历史遗留问题,才能做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和建议。办法若能出台,尤其是历史建筑名录能够公布,对没有纳入文物保护的近现代优秀建筑都非常重要。
据了解,目前广州的文物从高到低共分为6个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登记和市内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历史建筑是区别于已挂牌保护的文物,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才算历史建筑。虽然历史建筑尚未达到文物级别,但却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