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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勘察设计行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工作

标签:勘察设计  时间:2013-08-19 点击:2082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提升山东省建筑节能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挥勘察设计行业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的先导作用。
    《通知》强调,强化勘察设计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先导作用。工程勘察设计作为技术和智力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是工程建设的先导和灵魂,在工程建设领域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勘察设计工作决定着工艺技术的应用、工程技术的优化以及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是将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及措施应用在工程项目中的关键转化环节,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和最终工程产品能否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勘察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工作监管和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勘察设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单位要认真贯彻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保证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设计方案要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加强对建筑节能专篇的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的,不予审查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对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要加强对施工图阶段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防止工程项目通过施工图变更随意降低建筑节能质量。
    《通知》强调,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应优先设计采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对采用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的项目,在省勘察设计评优活动中予以适当加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出台相应的推广政策。因地制宜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外遮阳系统、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等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所有公共建筑应设计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同时设计节能监测系统。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采用通过鉴定的专业软件,不断提高节能设计和审查水平。
    《通知》强调,加快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进程。严格执行《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等国家技术标准以及山东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及标准设计图集,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要做到建筑美观、结构安全,性能匹配,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文件审查时将设立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不可缺少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应当应用太阳能一体化设计而未采用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通知》强调,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进绿色设计,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环保转型。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每年应完成2个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设计,乙级建筑设计单位2年内应至少完成1个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在国家、省各类设计评奖、评优活动等中,对绿色建筑,实行优先推荐上报、优先入选。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切实提高设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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