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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加快绿色建筑行动

标签:绿色建筑  时间:2013-08-22 点击:2026 
    日前,《临沂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出台,按照方案,临沂市将以绿色建筑项目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新跨越,助力大美临沂建设。
    《方案》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支持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北城新区成功申报创建国家和省绿色生态城区,并严格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方案》提出“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还包括:2020年年末,基本完成全市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重达到12%以上;完成50栋以上公共建筑的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网络。
    《方案》的出台,明确了临沂市政府将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进行奖励。由市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联合制定奖励办法,对一星级绿色建筑按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在“鲁班奖”、“广厦奖”等奖项推荐和勘察设计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一律优先。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建设领域的其他科研资金、奖补资金等,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费减免等扶持。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方案》的出台,结合实际将临沂市的绿色建筑发展分解细化为八项重点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住建、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市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机制、激励政策,从实际出发,突破创新,加强协作,认真落实,全力推动临沂市绿色建筑发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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