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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启动
目前,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有关指示精神,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与全国同步开展2013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
2013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评选范围包括:
城市规划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以及有关规划研究项目。
村镇规划类:包括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研究类项目。
城市勘测类:包括为城乡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与勘察项目。
规划信息类:包括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及研究等项目。
风景名胜区规划类:包括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其他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类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申报的城市规划项目和村镇规划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的作用和意义,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申报单位应是持有国家或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省内规划编制单位在省内完成的项目、省内规划编制单位在省外完成的项目以及外省单位在省内完成的项目均可申报。
申报城市规划类项目,每个地级市不超过40个;申报村镇规划类项目,每个地级市不超过30个(含外省、省、部属单位在该地级市申报的项目)。
每个规划编制单位申报项目的总数,甲级不超过15个,乙级不超过12个,丙级不超过10个。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测、规划信息、风景名胜区五个类别分开评选,每个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
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聘请国内、省内各有关专业的资深专家,组成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将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名单并颁发奖状,同时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彰。获省优一、二等奖的项目有资格被推荐上报参加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