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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组织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标签:勘察设计  时间:2013-10-08 点击:1894 
    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结合今年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业绩考核)工作,日前,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省外进青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青海省在建的公共建筑、学校、住宅和市政等工程(其中保障性住房为重点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
    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在资质规定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出卖图签、图章、资质行为;是否存在私拉其他单位在职职工私下设计等行为。
    3. 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实际情况。
    4. 省外进青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情况。
    5. 省外进青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存档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阴阳”合同现象。
    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工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结合今年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业绩考核)工作,日前,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省外进青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青海省在建的公共建筑、学校、住宅和市政等工程(其中保障性住房为重点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
    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在资质规定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出卖图签、图章、资质行为;是否存在私拉其他单位在职职工私下设计等行为。
    3. 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实际情况。
    4. 省外进青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情况。
    5. 省外进青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存档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阴阳”合同现象。
    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执业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现场作业(含外业实验室)人员持证情况。
    4.工程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勘察项目的原始资料、勘察成果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相关情况。
    5.经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6. 结构抗震计算书的基本计算参数取值,计算结果分析判断情况。
    7. 重大工程勘察、设计变更是否通过施工图复审,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
    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超越认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有无其他影响审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情况、错审漏审情况、审查意见书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以及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建设程序等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情况。
    由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按照本通知提出的检查内容及《青海省勘察设计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组织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实地抽查。要求各受检单位对自检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纳,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抓紧整改。对不认真进行自检自查的企业,在抽查中一经发现问题,将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严肃处理。
程质量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执业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现场作业(含外业实验室)人员持证情况。
    4.工程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勘察项目的原始资料、勘察成果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相关情况。
    5.经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6. 结构抗震计算书的基本计算参数取值,计算结果分析判断情况。
    7. 重大工程勘察、设计变更是否通过施工图复审,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
    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超越认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有无其他影响审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情况、错审漏审情况、审查意见书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以及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建设程序等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情况。
    由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按照本通知提出的检查内容及《青海省勘察设计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组织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实地抽查。要求各受检单位对自检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纳,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抓紧整改。对不认真进行自检自查的企业,在抽查中一经发现问题,将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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