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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标签:建筑  时间:2013-10-14 点击:177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加快推进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依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合肥市达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实施方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今后,安徽省将采取九大举措: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快推广适宜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自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实施方案》提出,安徽省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安徽省国土厅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省科技厅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究,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同时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绿色建筑行动实行奖补,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徽省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思路,有助于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安徽省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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