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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
标签:建设规 时间:2013-10-22 点击:1875
为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水平,切实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年)》及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计划构建适应我省灾害特征的安全、实用应急避护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综合防灾避险能力,促进城乡应急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平安广东建设。
以人为本,科学布局。统一规划,规范建设。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平战结合,综合利用。
《规划纲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15年,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每个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至少建设1处室外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和1处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设满足应对巨灾所需的应急避护场所,大中城市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基本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联动的应急避护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应急避护体系框架。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避护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建成便捷、完善的应急疏散通道网,全省应急避护综合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为平安广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规划纲要》应急避护场所体系与标准、室外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设要求、室内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设要求、配套应急交通和生命线系统等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作为今后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规划纲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计划构建适应我省灾害特征的安全、实用应急避护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综合防灾避险能力,促进城乡应急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平安广东建设。
以人为本,科学布局。统一规划,规范建设。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平战结合,综合利用。
《规划纲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15年,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每个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至少建设1处室外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和1处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设满足应对巨灾所需的应急避护场所,大中城市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基本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联动的应急避护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应急避护体系框架。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避护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建成便捷、完善的应急疏散通道网,全省应急避护综合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为平安广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规划纲要》应急避护场所体系与标准、室外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设要求、室内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设要求、配套应急交通和生命线系统等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作为今后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