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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城市开展建设工程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

标签:建设工程  时间:2013-11-18 点击:2172 
    韶关、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674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677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程交易平台招投标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712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3〕124号)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在11月25日至29日对韶关、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揭阳等八市,开展建设工程管理综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行为、勘察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自查的情况汇报。
  (二)抽查项目。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检查组提供2013年在建工程一览表、2013年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一览表,表中应列工程名称、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形象进度(在建工程填写)、开工时间以及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名称、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2.每个市抽查不少于2项工程,被检查的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应提供法定建设程序的所有手续,各项管理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抽查的工程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详实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3.被检查的在建工程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并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证(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监理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备查。
  (三)反馈。抽查完毕后,检查组通过座谈会形式,将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建议反馈至被检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分组安排
  为保证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抽查分四个组进行,每个检查组由1名带队组长和5名专家组成。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茂名、湛江
  组长: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廖江陵
  第二组:揭阳、汕尾
  组长: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李雨林
  第三组:韶关、清远
  组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 刘宗孝
  第四组:江门、阳江
  组长: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黄守新
 
  四、其他要求
  为方便沟通联系,请各迎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一名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法请于11月19日前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何志坚,电话:020-83133632,传真:020-83302269)。检查组具体行程及未尽事宜,将由检查组直接与各单位联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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