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行业动态 > 行业资讯
关键字:
类 型: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即将颁布实施
标签:建筑 时间:2013-11-21 点击:2394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以下简称《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于11月上旬在北京召开。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巡视员、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林岚岚教授级高工、刘彬工程师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代表到会讲话。来自标准编制组、标准编制专家组以及美国能源基金会、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美国ASHREA90.1标准编制组的专家等共63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成立了由建筑节能、暖通空调、建筑设计、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的11位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住建部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郎四维研究员担任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工孙敏生教授级高工和北京住总集团总公司金鸿祥教授级高工担任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院长徐伟研究员代表编制组介绍编制过程。随后按照审查程序,审查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审查专家认为,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进行深入调研,总结《标准》(2005版)实施中的经验和不足,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开展了多项基础性研究工作。首次建立了涵盖主要公共建筑类型及系统形式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为标准的编制及标准节能水平的评价奠定了基础;首次采用SIR优选法研究确定了本次修订的节能目标,并将节能目标分解为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及照明系统相应指标的定量要求,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首次分气候区规定了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限值,增强了标准的地区适应性,提高了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
此外,《标准》(送审稿)继承了《标准》(2005版)的结构框架和编制思路,在改进研究方法和扩展技术内容的同时保证了标准的延续性,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展,涵盖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了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同时以《标准》(2005版)的节能水平为基准,全面评价并明确了本次修订后我国公共建筑达到的节能水平。这种动态基准的评价方式可以更加全面体现历次标准修订的节能量提升,适应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目前国际习惯做法。《标准》(送审稿)内容全面、技术指标合理,符合国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对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会议成立了由建筑节能、暖通空调、建筑设计、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的11位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住建部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郎四维研究员担任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工孙敏生教授级高工和北京住总集团总公司金鸿祥教授级高工担任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院长徐伟研究员代表编制组介绍编制过程。随后按照审查程序,审查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审查专家认为,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进行深入调研,总结《标准》(2005版)实施中的经验和不足,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开展了多项基础性研究工作。首次建立了涵盖主要公共建筑类型及系统形式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为标准的编制及标准节能水平的评价奠定了基础;首次采用SIR优选法研究确定了本次修订的节能目标,并将节能目标分解为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及照明系统相应指标的定量要求,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首次分气候区规定了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限值,增强了标准的地区适应性,提高了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
此外,《标准》(送审稿)继承了《标准》(2005版)的结构框架和编制思路,在改进研究方法和扩展技术内容的同时保证了标准的延续性,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展,涵盖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了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同时以《标准》(2005版)的节能水平为基准,全面评价并明确了本次修订后我国公共建筑达到的节能水平。这种动态基准的评价方式可以更加全面体现历次标准修订的节能量提升,适应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目前国际习惯做法。《标准》(送审稿)内容全面、技术指标合理,符合国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对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