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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创新,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中设协”)决定开展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且为中设协及全国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简称“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科技创新负责人。
二、评选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过程接受行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评选条件
参加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带头人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所在单位担任科技副院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满4年;
(二)爱国爱岗敬业,领导所在单位在科研和科技创新方面业绩突出;
(三)近4年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2项;
(四)近6年获得“国优”二等奖或“行业优”一等奖至少1项;
(五)近6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励至少1项;
(六)近4年主编过行业技术标准至少一项或参编过国家技术标准至少1项;
(七)近4年在核心级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过专业技术专著1册;
(八)近4年获得专利至少1项;
(九)具有严谨的学风,在学术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
(十)所在单位在2013年被中设协评为创新型优秀企业或创优型企业。
四、评选实施
(一)中设协采用官方网站刊载、寄发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各会员单位发布评选通知。
(二)申报者须填报《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带头人申报表》(详见附件1)。
(三)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送本单位所属的省级地方或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
(四)有关地方和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对申报资料按名额(详见附件2)进行推荐评选,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详见附件3)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中设协。
(五)中设协组织评选专家对参选的科技创新带头人的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议。
(六)中设协对科技创新带头人评选的综合评议结果在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七)中设协将综合评议结果及公示情况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带头人评选结果。
(八)根据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中设协在协会官方网站等媒体公布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带头人评选结果。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8月20日。
(二)同业协会于2014年9月10日前完成推荐评审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中设协。
(三)中设协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综合评议,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示、审批、公布等工作。
六、评选组织实施机构及联系方式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人:田 军
电 话:010-88023446 传 真:010-8802340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核二院科技楼)
邮 编:100840 电 邮:tnemail@sina.com
希望各有关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对本次评选工作予以充分重视,以实事求是和严谨务实的态度,做好申报和组织协调工作,使评选取得圆满成果。
附件2: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