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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

标签: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  时间:2012-04-05 点击:2409 

国务院近日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公共建筑夏季空调不低于26度。经广东省建设厅批准,2007年4月15日起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已经将新建公共建筑温度、照明以及窗墙耗能指标列入“强制执行”的范畴,不能达标坚决不审批建设。

根据《细则》,公共建筑的空调都不能开得过冷,其中,一般房间内最低不能低于26度,大堂、过厅与室外温差不宜超过10度。使用时间不同空气调节区,应独立设置空气调节风系统;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一个房间灯的开关数最好在两个以上。

《细则》要求公共建筑保证适当的照明亮度:普通办公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应为11瓦/平方米,即是说一间10平方米的办公室内,110瓦的照明即可;高档办公室照明密度可以达到18瓦/平方米;高档商业营业厅可以达到19瓦/平方米;旅馆客房应为15瓦/平方米。在个人使用的办公室内,建议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自动开关灯。

《细则》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在施工图审查时提交建筑节能计算书,公共建筑外墙穿浅色“衣服”,通过浅色的粉刷、面砖反射掉尽量多的阳光,以降低建筑温度。屋顶以及东、西墙则可采用通风构造,并通过遮阳、绿化措施达到降温效果。

《细则》对广东建筑朝向给出了建议。粤地建筑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利用冬季日照,避开夏季直射,利用夏季自然通风,避开冬季风。另外在平面布置上,不宜将主要办公室、客房等设置在正东和正西、西北方向,也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住宅的自然通风得到改善后,不仅空气质量相对提升,开空调的时间可以大大减少,空调的能耗将随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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