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2.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工程名称: 旧城区道路提升暨路口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
4.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5.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设计总工期:共 15 日历天
7.本项目经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 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总建设规模投资估算金额为 2000 万元,其中,建安费约 1680万元。 二、招标内容及工程概况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招标及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
工程概况:旧城区道路提升暨路口改造工程,改造范围包括兆祥路、卫国西路、汾江西路三条道路,道路等级采用城市Ⅰ级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为40 km/h,建安费约1680万元。
①兆祥路改造范围由市东下路路口至佛山涌桥,长约1531米,宽约36米。主要对机动车道进行修补并加铺沥青,重新施划标线及升高检查井等。
②卫国西路改造范围由汾江中路路口至佛山大道路口,长约637米,宽约35米。主要对人行道进行改造、更换路缘石及人行道加设不锈钢栏杆、路灯改造。
③汾江西路改造范围由江湾立交至城门头立交,长约720米,宽约49米。主要对人行道进行改造并更换路缘石。
三、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1.报名资质等级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市政公用行业(道路)设计 乙 级或以上资质;或(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人员要求
2.1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或路桥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近4年内(从2009年1月1日算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以项目业主履约情况的证明材料中标明的完成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或图纸评审或批复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过一项总投资额1600万元(含16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的设计工作;
2.2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或路桥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3给排水分项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4照明分项负责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5造价分项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 其他要求:
3.1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企业近3年(2010年1月1日起)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特别提示: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揭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凡因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近三年内被公共资源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且在投标时不申报的,作废标处理】
3.3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建设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在地或建设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书面报告为准。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是指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人员信息中备案)的信息备案,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公布为准,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报名投标起止时间(不少于5天): 2013年 7 月 26 日 9 时起至 2013 年 8 月 1 日 17 时 0 分止。
6.接受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四、获取招标文件和基础资料办法
投标人在报名投标起止时间内应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处购取招标文件和基础资料,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购取,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时间一致。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收到合格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六、其它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时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在截止发售招标文件后的2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 nhhongzheng@126.com )或书面传真(传真电话: 0757-86368680 )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传递的所有电子邮件及所有书面传真的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澄清,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均通过传真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发布。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政府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建设信息网 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人:杨工 联系人:何先生、李小姐
电话:0757-82025558 电话:0757-86300783
监督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7-82200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