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2.单位性质: 企业单位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工程名称:轻工路(清峰路~佛山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4.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5.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设计总工期:共30日历天,其中勘察、初步设计周期为20日历天(包括初步设计评审及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周期为10天(包括施工图评审及修编)。
7.建设资金已落实,总建设规模投资估算金额约为1.4亿元,其中,建安费约5900 万元。 二、招标内容及工程概况
招标内容:包括全路段(含道路、排水、交通、桥涵、绿化、照明及管线综合工程、现状路面调查等)的地质勘探、初测、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办理概算备案手续)、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管线物探、购买用于规划报建的地形图、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施工招标及施工配合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总结报告等。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清峰路,里程桩号为:K0 000,沿线东鄱路及多条支路相交,终点至佛山大道,终点里程桩号为:K1 478.155,全长约1.478km。按城市主干道功能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双向八车道。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及管线综合工程等。 三、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1.报名资质等级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甲级设计资质;(2)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3)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本项目接受同时具备上述设计资质及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申请投标。
也接受分别具备上述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投标,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投标协议必须明确由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的主办人。
设计公司和勘察公司为隶属关系,勘察公司是设计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设计公司具备上述设计资质,勘察公司具备上述勘察资质的,视为满足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2.业绩要求:
近3年内(从2010年1月1日算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以设计合同、项目业主履约情况的证明材料中标明的完成时间或图纸评审或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含1项)工程建安费不少于4700万元(含4700万元)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详细资格审查条件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建设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近三年是从本公告发布当日往前顺推三年)
4. 其他要求:
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及在2012年度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等级评级中取得C级以上(含C级)的诚信评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5.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报名投标起止时间(不少于5天):2013年 7 月 29 日 9 时起至 2013 年 8 月 2日 17 时 0 分止。
7.接受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 四、获取招标文件和基础资料办法
投标人在报名投标起止时间内应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取招标文件和基础资料,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购取,售后不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35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时间一致。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收到合格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六、其它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时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在截止发售招标文件后的2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zzkt168@163.com)或书面传真(传真电话:0757-85316161)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传递的所有电子邮件及所有书面传真的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澄清,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均通过传真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发布。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cjy.chanche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和禅城区政府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获奖、信誉证明或其他需要公示的材料,将在以上相关栏目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单位负责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曹工
电话:0757-82503289 电话:0757-85315333
监督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7-82200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