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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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梅州市嘉应新区及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招标公告 |
项目类型: | |
项目地址: | |
招标起始时间: | 2013年10月21日 00时00分 |
结束时间: | 2013年10月28日 18时30分 |
发布时间: | 2013年10月22日 |
点击次数: | |
项目说明: |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
梅州市嘉应新区及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简称控规全覆盖)
(二)项目规划研究范围
本次控规全覆盖研究范围包括新版总规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约395平方公里)、嘉应新区用地范围(约498平方公里)、雁洋综合服务区用地(约8.7平方公里),总面积约69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与嘉应新区有部分用地重叠),其中建设用地约161.77平方公里。根据实际情况,本次控规全覆盖工作中需编制控规的建设用地约131平方公里。
二、招标方式
本项目实行设计单位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正式投标,招标单位发出入选通知书。入选单位来梅进行现场踏勘、购买正式招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对参加正式投标的设计单位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项目规划编制单位。
考虑到本项目需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需对本地情况非常了解,能及时指导日后规划实施工作,在具体规划编制阶段需与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进行合作,联合开展本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联合方式由两家设计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三、规划编制内容
本次规划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在规划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在控规编制范围内进行总体土地经济评估;三是对中心城区重点地段编制城市设计。
编制成果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四、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一)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年检合格;
(二)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必须具有高级规划师资格;项目主要专业设计人,必须具备工程师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需参加招标答疑,并在编制阶段必须参加现状调研、方案汇报及方案评审等。
(三)报名单位应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四)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名公函;
(二)设计单位简介;
(三)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二代身份证;
(七)项目负责人的合法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
(以上(三)~(七)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单位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简况、资质、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十一)报名单位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
(十二)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备注:以上材料采用复印件的需加盖公司印章,A4纸装订成册;材料所涉及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六、如果投标单位属下述情况,不得参与投标,如已参加投标将取消资格:
(一)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二)已被判决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招标人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三)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条款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和履行有关纳税人义务;
(四)提供严重虚假资料和信息;
(五)提交的类似项目方案为明显抄袭的;
七、招标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条件愿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来人或通过快递方式向我局递交报名材料,并将报名资料电子档扫描后传至报名邮箱。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未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核查或经核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8:00时前(以招标组织单位接收书面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逾期抵达的文件概不受理。
(二)资格符合性审查:报名截止后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经审查,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正式投标,由招标单位发出入选通知书。未入选者恕不另行通知。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需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嘉应路33号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间以入选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不购买者视为弃权,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
(二)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九、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注明时间为准,提交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投标方案补偿规定
本项目在投标阶段不设方案补偿费,中标单位与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联合共同承担项目的规划编制任务。招标阶段约定工作量仅为暂定工作量,控规全覆盖具体工作安排视各阶段的财政及开发建设的迫切程度等情况而定,设计合同将按照实际工作量分阶段分片区进行签订。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梅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发布。
十四、招标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招 标 单 位: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组织单位:梅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梅州市正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嘉应路33号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楼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广东省梅州市梅江三路规划设计大楼七楼梅州市正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邮编:514021)
联 系 人:陈工、李工
联系电话:0753-2242318、0753-2279228
传 真:0753-2242099
电子邮箱:mzbyzx@163.com
招标组织单位:梅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梅州市正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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