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新城新闻中心北面绿化景观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佛山新城新闻中心北面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次)
2.2建设地点:佛山新城
2.3建设规模:建设总面积约12万平方米,项目立项估算总投资约为9991.1万元,本项目工程建安费招标最高限价暂定为7500万元。
2.4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含工程设计60日历天,最终完成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前)
2.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或以上。
2.6招标范围:
(1)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报审手续、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景观、绿地喷淋、雕塑小品、广场、水体景观、市政道路、园路、电气系统及景观照明、导视系统、市政给排水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的全专业设计。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施工内容:包括本项目的绿化景观园建、绿地喷淋、雕塑小品、广场、水体景观、市政道路、园路、电气系统及景观照明、导视系统、市政给排水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的全专业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施工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有效的设计企业和园林绿化企业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须已备案;其他人员可在中标后办理备案,并作为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近三个年度(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在近三年内(201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 或 单项合同设计费不少于79万元 或 单项工程建设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设计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须清晰明确地反应出投资额(或建设面积或 设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认为其业绩不符合要求。]
(2)施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近三年内(201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造价不少于2000万元 或 单项工程建设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须清晰明确地反映出工程造价金额或建设面积,竣工验收报告须清晰明确地反映出时间,否则招标人有权认为其业绩不符合要求。]
说明: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庭园、宅园、小游园、花园、公园、植物园、自然风景区、城市绿化、绿道、广场绿化、绿化带、景观、各类绿地工程等。
3.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具备同专业同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 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未被锁定,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未在诚信管理系统中选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3)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具备同专业同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 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未被锁定,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注: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即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可在中标后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备案,并作为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
3.5信誉、履约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在招投标中活动中弄虚作假且在处罚期内、围标串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经有关职能部门查实的,则不予退回诚信保证金。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并且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应在投标报名前组成,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工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诚信保证金420万元,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如发现有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立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如情况属实的,将坚决查处,并扣罚诚信保证金。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核对。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4 年_01_月_02_日_14_时_00_分至_2014_年_01_月_09_日_11_时_30_分(五个工作日),凭以下资料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报名。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如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牵头人的工作人员报名);
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需各方提交资料);
③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投标报名申请人不足3家时,报请原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报名的投标者,请于_2014_年_01_月_02_日至_2014_年_01_月_10_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_09_时至_12__时,下午_14_时至_17_时(六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2楼)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和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如有)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5.4本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内。
6.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3人时,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6.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人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后,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审)委员会将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被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核实。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的,评标(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sggzy.cn)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投标人须按要求在其投标文件的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该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9.2凡是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获奖、信誉证明或其它需要公示的材料,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栏目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9.3本项目的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要求办理相关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入库、资料填报和交易员的资格手续,并符合有关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各方成员都须按相关规定办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利工 联系方式:0757-287843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何工 联系方式:83032862 8303286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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