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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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滨河景观带夜景工程设计施工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招标起始时间:201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4年02月26日 17时00分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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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新城滨河景观带夜景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佛山新城滨河景观带夜景工程设计施工

2.2建设地点:佛山新城

2.3建设规模:佛山新城滨河景观带总面积约65万平方米,该项目以“水绿香”为理念,以“升档次、加层次、增色彩、添文化”为手段,把滨河片区已建成为“文化主题鲜明、岭南特色突出”的城市公园,使广大市民享受“高效率、慢生活”的体验区。本次招标的项目工程建安费招标最高限价暂定为1800万元。

2.4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含工程设计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或以上。

2.6招标范围:

(1)设计内容:包括佛山新城滨河景观带夜景工程的总体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报审手续、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原有灯具改造、新增功能区(东平桥底至儿童区)的功能照明、景观亮化照明、集中控制系统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的全专业设计(设计内容要结合现状,将美化亮化和使用功能相结合,根据具体滨河景观带的性质进行设计,使夜景成片,形成景观带)、编制检测方案。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说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佛山新城滨河景观带夜景工程的方案设计]。

(2)施工内容:包括涉及佛山新城滨河景观带夜景工程的灯具供应、对原有灯具的改造工程、新增功能区(东平桥底至儿童区)的功能照明工程、景观亮化照明工程、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管线、调试、检测、相关恢复工作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的全专业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其中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企业)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60万元;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以下资质三选一):

a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

c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须已备案;其他人员可在中标后办理备案,并作为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10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企业三年净利润均为盈利。须提供近三个年度(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最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在近三年内(2011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 或 单项合同设计费不少于38万元的类似照明工程设计[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须清晰明确地反应出投资额(或设计费),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其业绩不符合要求。];

(2)施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近三年内(2011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万元的类似照明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记录资料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须清晰明确地反映出工程造价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其业绩不符合要求。]。

说明:①类似照明工程是指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风景区、名胜古迹等照明工程或泛光工程。

②上述要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或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方为有效。

 

3.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具备同专业同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照明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未在诚信管理系统中选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3)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具备同专业同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注: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即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可在中标后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备案,并作为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工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诚信保证金30万元,合计人民币60万元。如发现有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立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如情况属实的,将坚决查处,并扣罚诚信保证金。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核对。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280199。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网上报名时间:2014 年 02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14 年 02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本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的17时。

 

5.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审)委员会将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被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核实。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的,评标(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上发布。

 

8. 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说明

9.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利工          联系方式:0757-287843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何工     联系方式:83032862   8303286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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