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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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佛山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招标起始时间:2014年03月04日 0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4年03月10日 17时00分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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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农社〔201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人为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佛山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佛山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2.2工程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新风路46号市残联大院地块

2.3工程概况及内容:

佛山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8477㎡,建成后总面积33996㎡,其中:保留原有建筑8438㎡,新建计容建筑面积21212㎡,建筑层数12层,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车库)4346㎡。

本项目总投资约9041.6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264万元。

2.4招标范围:

新建1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大楼及其配套的一层地下车库。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及方案深化(包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工程勘察(地质钻探)、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编制竣工图等后续服务。各阶段各专业的勘察、设计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同时须申报并获得二星B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5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周期:勘察作业于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比选、设计及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竣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图编制(设计人按阶段提交了相应的设计文件,甲方的审查时间不计入工期范围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有效的工商年审,并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 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或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勘察单位的联合体,且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由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持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效范围是指当前最新一个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或者是2013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

3.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4.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获通过。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证。

3.7“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为2012年度。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280199。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 报名时间: 2014年 3 月 4 日 9  时 00 分至2014年 3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6.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招标投标交易员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督网站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8.异议和投诉

本工程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对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答复不满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人民路98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0757-8230552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7-82298632   传真:0757-8185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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