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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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4年西南城区新增“水浸黑点”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
项目类型: | |||||||||||||||||||||||||||||||||||||||||
项目地址: | |||||||||||||||||||||||||||||||||||||||||
招标起始时间: | 2014年03月19日 08时30分 | ||||||||||||||||||||||||||||||||||||||||
结束时间: | 2014年03月25日 17时00分 | ||||||||||||||||||||||||||||||||||||||||
发布时间: | 2014年03月19日 | ||||||||||||||||||||||||||||||||||||||||
点击次数: | |||||||||||||||||||||||||||||||||||||||||
项目说明: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4年西南城区新增“水浸黑点”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三发规西[201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014年西南城区新增“水浸黑点”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工程地点为三水区西南城区范围内,施工内容包括在三达路水浸点改造需要新建DN1500的雨水管约100米,2.2m3/s的雨水泵站一座;教育东路水浸点改造需要新建DN500~DN1200约1500米,1500x1500的水闸一套,0.8m3/s的雨水泵站一座;南丰路宝月市场路段水浸点改造需要新建DN1200约350米、2500x2000的方渠约150米,现状土渠护坡约250米;路面及绿化拆除及恢复及其它市政设施的迁改与修复等。总投资约为2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为2367万元,勘察设计费部分约136.52万元 。
2.2招标范围:2014年西南城区新增“水浸黑点”改造工程详细的地质勘察、测量物探,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标前答疑,以及报建、施工、验收过程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等)。
2.3勘察设计工期:勘察设计工期为4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并提交概算,30个日历天内完成正式施工图。
2.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必须从投标人(牵头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存入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开具的到帐证明为依据。
2.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6付款方式:(1)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
(2) 承包人按约提交初步设计图纸文本,并向发包人汇报及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
(3)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最终成果(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纸质及非加密*.DWG电子文本)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预算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勘察设计费的70%;
(4) 余下的勘察设计费用待每个子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清该子项的剩余勘察设计费,直至付清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费。
上述款项不计利息,最终勘察设计费以区财政局审定的为准,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勘察企业,联合体牵头人与各成员共同签订一份联合体工作协议;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③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人员应为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前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广东省外的企业必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即进粤企业及其设计负责人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信息备案手续,相关的备案信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公布后,企业方可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6)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且为佛山诚信系统中备案人员,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业绩证明材料中靠后的时间为准)曾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负责过一项或以上总投资额1800万元或以上类似的排水改造或截污工程项目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提供设计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设计企业业绩: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业绩证明材料中靠后的时间为准)曾完成过一项或以上总投资额1800万元或以上类似的排水改造或截污工程项目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提供设计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人员要求:设计企业投入人员还包括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至少1名,造价工程师至少1名。
3.2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3月19日至 2014 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2)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固定投标员证及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若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前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查验。
(6)广东省外的企业须已完成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gdcic.net)上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上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网页页面;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则视为未备案企业及未备案人员。
(7)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一份递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递交招标代理处。
3.3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报名的投标单位请于2014 年3月19日至 2014 年3月25日,每日上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园林路26号食出大厦7楼)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和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报名回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购买招标文件或是未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权利。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由 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另行通知,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拟定开标时间为另行通知,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广东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GdcicIms/)、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公告的内容为准。
6.2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获奖、诚信证明或其他需要公示的材料,应在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栏目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联系方式
2014 年 3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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