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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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宁高铁站广场及周边配套工程、高铁站至揭普高速公路连接线(南段)工程投资建设 |
项目类型: | |
项目地址: | |
招标起始时间: | 2013年07月31日 00时10分 |
结束时间: | 2013年07月31日 00时16分 |
发布时间: | 2013年07月25日 |
点击次数: | |
项目说明: | 一、招标条件
普宁高铁站广场及周边配套工程、高铁站至揭普高速公路连接线(南段)工程已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普发改[2013]63、64号),招标人普宁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地点:普宁高铁站广场及周边配套工程位于普宁大道、厦深高铁、环城东路围成的片区南侧的香员坑、马栅村、香江河处;高铁站至揭普高速公路连接线(南段)位于环城东路,南起普宁大道,北至流沙大道(G324),途径南竹路、竹栅路、马栅北路、下溪路、军屯路、光埔路。
2、建设规模与招标范围:普宁高铁站广场及周边配套工程招标估算金额14651.61万元,高铁站广场占地面积35154平方米,道路全长3.408公里,其中站前路长1.475公里、广场南路长0.215公里、广场北路长0.12公里、酒店南路长0.26公里、香江河整治长1.338公里;高铁站至揭普高速公路连接线(南段)工程招标估算金额35366.48万元,道路全长5.149公里,其中环城东路长3.894公里、香江路长1.1公里、南竹路长0.145公里、竹栅路长0.1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内容。
3、计划工期:12个月。
4、投资建设方式:采用BT模式由投资建设单位在普宁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运作,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招标人委托投资建设单位进行维护和管理,并按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回购。
5、回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回购期;2年。
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资方,另一方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方。
5、外来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于2013年7月31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 14时30分至16时,持本条第3款要求的资料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套。
3、投标人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须提供);
(2)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合体双方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投标人企业银行存款证明(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须提供);
(8)外来施工企业须提供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手续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23日9时30分至10时,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于2013年7月25日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招标人: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663-2929961 电 话:0754-85861273
传 真:0663-2915972 传 真:0754-85874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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