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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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项目名称: | 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排沙信用社装修工程 |
项目类型: | |
项目地址: | |
招标起始时间: | 2013年08月05日 10时00分 |
结束时间: | 2013年08月09日 17时00分 |
发布时间: | 2013年08月02日 |
点击次数: | |
项目说明: |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粤建市(2009)7号)和肇庆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本招标项目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排沙信用社装修工程已由广宁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以宁发改基[2013]9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工程名称: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排沙信用社装修工程; 3.工程性质:装修工程;4.工程地点:广宁县排沙镇;5.工程规模及内容: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6. 投资规模:约¥65万元;7.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8. 标准工期:80日历天,招标工期:80日历天;9.招标形式:公开招标;10.招标分类:施工招标;1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相关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已取得二级(省外企业须为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投标报名单位须为已办理肇庆市年度或季度IC卡的企业;4.其他相关要求:①考虑到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防止工程挂靠和转包,请有意向参与投标报名的潜在投标单位拟派出负责该项目的建造师携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于2013年8月5日上午10:00时集中在本项目建设地点(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排沙信用社)签到并勘察现场,现场发放勘察现场签到回执并凭有效回执参加投标报名,逾期后果自负;②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现场勘察并签到的潜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
四、报名要求:
4.1投标申请函、企业IC卡、投标员IC卡、投标员身份证(二代)、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4.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二代)、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3拟派本项目的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此三类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4.4勘察现场签到回执;4.5 企业财务况良好,税金足额缴纳,提供近三年(2010-2012)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附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完税税单;4.6 企业信誉及已完工程质量良好,经营中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企业无发生任何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企业自报,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4.7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订装封面、打印目录页码及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由被授权委托的投标员签名,投标员及建造师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报名,经查验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资料真实后,原件即时退回,否则不接受报名或报名无效。
五、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5.1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数量小于5家时,则重新招标;5.2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广宁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办公区住建大楼二楼204室)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上午10:00时~12:00时,下午3:00时~5:00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份。
八、联系方式:
8.1广宁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26893
8.2招标人:龙小姐 联系电话:0758-8633094
8.3招标代理机构:郝先生/周小姐 联系电话: 0758-227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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