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澜石大马路(东平路至澜石二马路)改建工程及前进路(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其中,澜石大马路(东平路至澜石二马路)改建工程以禅石经促投[2011]012号、禅发改投函[2013]73号、禅发改投函[2013]1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前进路(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改建工程以禅石经促投[2011]013号、禅发改投函[2013]72号、禅发改投函[2013]1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澜石大马路(东平路至澜石二马路)与前进路(佛山大道至汾江路)二条道路的改建工程,其中:
①、澜石大马路(东平路至澜石二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约816.5米,为城市II级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道路红线宽25米,双向四车道,工程建安费约1900万元;
②、前进路(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约737.2米,为城市II级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道路红线宽25米,双向四车道,工程建安费约1300万元。
2.2招标内容:澜石大马路(东平路至澜石二马路)改建工程及前进路(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改建工程的路基、路面、排水、桥涵、绿化、交通设施、照明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招标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
2.3工期要求:自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共计 120个日历天。
2.4工程地址:澜石大马路(东平路至澜石二马路)改建工程南起东平路(江滨路),途经前进路,北接澜石二路;前进路(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改建工程西起佛山大道辅道,途径前进路,东接汾江南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且自2012年以来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年度综合考评为B级或以上(注:如是2013年1月1日以后新领取《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投标单位,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年度综合考评视同为B级)。
4. 在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一项或以上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或以上)或道路长度700米(或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城市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注:工程业绩证明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及交(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工程造价金额或道路长度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且具有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或同级同专业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曾独立负责完成过一项或以上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或以上)或道路长度700米(或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城市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注:工程业绩证明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及交(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工程造价金额或道路长度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并提供近半年(2013年1月~2013年6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本单位的有效社保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从已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锁定的人员中选取。且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 其他人员要求:
①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拟派的专职安全员:2人,均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③拟派的施工员:3人,均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及经县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书。
④上述三类人员(含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均需提供提供近半年(2013年1月~2013年6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本单位的有效社保证明。
7.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2年)的各年度财务决算应为盈利,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以作证明。
8. 省外的企业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完成《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 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纪行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佛山市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特别提示:根据广东省治工办的意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是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11.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还需提供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注:《关于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函》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该申请函无需放在投标文件中。)
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代理人身份证(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 2013 年 8 月 8日至 2013 年 8 月 14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报名。
4.2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3 年 8 月 8 日至 2013 年 8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在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天佑创富大厦A座1013)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提供设计图电子版,若为图纸资料则押金 500 元,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图纸须保持整洁完整)。 6. 资格审查方式
6.1资格后审,其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2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人时,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6.3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后,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中标候选人公示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政府网、广东建设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2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人员等其它需要公示的材料将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路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天佑创富大厦A座1015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 田静
电 话:0757-82503289 电 话:0757-86253386
传 真: 传 真: 0757-86316628
2013 年 08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