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环湖小学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项目类型: | |
项目地址: | |
招标起始时间: | 2013年08月13日 09时00分 |
结束时间: | 2013年08月19日 17时00分 |
发布时间: | 2013年08月14日 |
点击次数: | |
项目说明: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湖小学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2010]52号文批准进行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 项目名称:环湖小学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工程 (3) 工程规模: 佛山市禅城区环湖小学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工程(为6层建筑,建筑面积约25178.15平方米)、实验楼工程(为6层建筑,建筑面积约12737.60平方米)、行政楼及多功能馆工程(为5层建筑,建筑面积约5532.60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为43448.35平方米。 本次招标工程为环湖小学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外环境布置、教学基础设施以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综合管线等等,本工程建安费估算约为330万元。 (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只设1个施工合同段,招标工程范围为环湖小学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工程的专业承包施工及必要深化设计,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资金,已落实。 (6) 工程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7)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及节假日顺延,投标人须做好各种情况下的施工准备及组织方案。 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以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1)投标人企业在近3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的财务状况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3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2010年7月1日起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县、区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3.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持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必须登记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并在其投标文件中签署了《诚信投标承诺书》,且该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投标人企业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5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的要求 (1)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并持有建筑装饰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持有建筑装饰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对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6注意事项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指2012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于2013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为有效。 (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的主要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打印件以作证明。 (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5)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任一资格条件要求和注意事项规定的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应在投标时提供2013年1月至6月由投标人企业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该证明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4、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有意向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可派代表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联系电话:0757-83036380,下同)报名参加投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于核对后当即退回。 (2) 报名时间:2013年 8 月 13 日 9 时 0 分起至2013年 8 月 19 日 17 时 0 分止(工休时间及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 (3) 报名后,投标人代表应在2013年 8 月 19 日17时30分之前,凭报名回执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桃花园停车楼(惠景书城西侧)6层602单元(楼梯、电梯在楼房后侧的汽车入口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予退还。 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前派代表持规定资料亲临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时出席开标会,并向招标人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须出示本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未能按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不能通过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4)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招标的报名登记(含购领招标文件)投标人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被受理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 联 系 人:旋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820428 传真号码:0757-8382042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层602单元 联 系 人:李工、区工 联系电话:0757-83939001、83939019 传真号码:0757-83939018、832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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