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澜石片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地块(B区)建设工程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立项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澜石片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地块(B区)项目,位于澜石二路南侧、佛山公园西侧权属地块。总用地面积56371.0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4254.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2347.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
2.2本次招标范围:澜石片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地块(B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具体包括:⑴工程量清单编制;⑵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⑶协助拟定施工招标文件与合同相关条款;⑷形象进度款(计量与支付)审核;⑸变更、签证工程量及价格审核;⑹分部分项工程、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询价;⑺工程结算审核;⑻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计算或审核其造价;⑼造价纠纷(如发生)诉讼资料证明及答辩;⑽协助招标人完成“四价”(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手续;⑾招标人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及其配套服务。
2.3服务期限:中标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期限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招标的澜石片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地块(B区)项目工程所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2.4招标限价:标准收费执行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计算,以建安费概算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的标准服务费×投标费率b%计收服务费。建安费概算金额暂定为6.6亿元,暂定按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为47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已通过年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投标人必须自2010年9月至今已完成一项或以上的单项工程造价2亿或以上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自2010年9月至今主持过单项工程造价2亿元或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需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预算书封面等)]。
3.2省外的企业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3.3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违约而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取消投标资格。
3.4凡因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且在投标时不申报的,招标人应拒绝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和《诚信手册》原件于2013年 9月 9 日 9 时 0 分至 9 月 13 日 17 时 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4.3 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楼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7-82258808)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时间一致。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答疑纪要、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报请原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核查。 6. 招标公告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cggzy.chancheng.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提出异议和投诉
本工程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可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对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答复不满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赖先生 联 系 人: 赖工
电 话:0757-83313381 电 话: 0757-82258808
传 真:0757-83313381 传 真: 0757-82132609
2013 年 9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