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魁奇路(佛山大道至桂澜路)城市景观提升项目(外立面部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禅发改投【2013】82号 (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项目总投资约202万元,工程建安费约136万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对魁奇路(佛山大道——桂澜路段)沿线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招标内容主要包括①拆除沿线违章广告牌、构建物;②整治、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空调机位及外露管线;③清理、维修、整饰建筑物外墙;④对村边绿化进行提升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b)、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或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c)、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且通过2012年度年审且年审结论为C级或以上【注:于2013年新取得《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投标人不受此考评限制】。
e)、广东省外的企业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指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信息备案,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曾独立完成至少一项质量合格的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外立面(纯幕墙类不符合)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准)。
注:a)、包含在建筑总承包合同中的装饰装修工程或分包合同业绩均不符合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b)、上述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须是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须提供网站查询路径及打印页。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或与查询信息不相符的,不可以作为业绩证明。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a)、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临时执业证书无效,广东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须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b)、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c)、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未被有关部门锁定。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之日起,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若中标后复查,经一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d)提供至少近半年(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参保证明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印章。
e)、广东省外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还需办理完成《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并获得通过。
3.4 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要求:
a)、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没有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b)、企业近三年内(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纪行为。
c)、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凡因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且在投标时不申报的,不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3.5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违反前3.6、3.7和3.8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获奖、信誉证明或其他需要公示的材料,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栏目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注: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原件,未能提交原件或与原件不相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凭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资料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 上 午 9 时至 12 时至 2013 年 9 月 23 日 下 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在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佛山琼花影剧院西侧)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购买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投标报名时间一致。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cggzy.chanche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石湾镇分局
地 址: 佛山市魁奇二路8号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 许工、蔡工
邮 编:528000 邮 编: 528000
电 话:0757- 83921311 电 话:0757-82298632
传 真: 传 真:0757-8185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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