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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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特许经营(BOT)项目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招标起始时间:2013年09月23日 0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3年09月27日 17时00分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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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肇庆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本招标项目“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特许经营(BOT)项目”已由宁发改基【2013】143号文件批准采用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招标人为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目前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BOT项目项目法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 标 人: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
2、项目位置:横山镇与宾亨镇交界的乌田坑
3、项目用地:231亩
4、建设内容:包括红线外“五通一平”以及红线内的垃圾挡坝工程,填埋库区工程,防渗、导渗、导流、导排工程,污水、渗沥液处理工程,给排水、供电配套设施安装工程等。
6、BOT项目建设期:《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生效后24个月。
7、特许经营期:25年(不含建设期)。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地区等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竣工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2、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垃圾)。
3、具备以上第1、2点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以具备以上第1、2点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为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主办方及各自分工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确定,且报名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13923至2013927日上午9至11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广宁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办工区住建局二楼204室)
3、投标人报名时须由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持如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副本;(4)资质证书;(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须提供);(8)被授权人身份证(如需委托须提供);(9)银行资信证明、(10)2010-2012年财务报表(经审计)。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上述全部材料,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1-8相关材料,联合体要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需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加盖所有成员公章)。投标报名时请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供查验,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两套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由招标人留存。
4、 招标文件每套(含光盘)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五、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当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小于5家时,则重新招标;
2、当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大于或等于5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六、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考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将同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西江日报》上发布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23881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任先生
联系电话:0758-2313165
招标人: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广宁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20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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