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平涌整治工程(二期)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3]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禅城区财政负担100%,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水利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南庄镇贺平涌梧村段处。
2.2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主要任务为整治贺平涌长度约500米,重建交通桥梁1座,新建跨涌人行桥1座,新建变电房1座、铁塔3基、电杆6条,新装10KV导线600米、电缆50米等,项目总投资约599万元,其中电力线路工程约占建安费20%。
2.3 计划工期: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设计图中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满足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但只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资格审查条件,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2)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2个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主办方必须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并附上《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明确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是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BB或以上等级,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广东省水利厅网站查询信用等级评审结果),且未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并同时具备佛山市水务局核发有效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水利企业要求具备);具备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无违规违法行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的任一资信档案中无尚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记录(相关企业名录见广电程[2010]376号文),且须通过佛山供电局 2013 年 B 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登记、审查,是 2013 年佛山供电局 B 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的线路附属设施维护专业承包商,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3〕13 号文件公布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要求电力企业具备);
(5)业绩要求:2010年7月1日至今曾独立完成合同价4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壹项(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且通过工程验收。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完工证明(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并能提供政府工程交易中心相关网站中标信息的网上查询路径;
(6)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要求: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时起,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7)其他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②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 1 人;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 1 人;
④施工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⑤质检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⑥质量评定员:具有岗位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⑦安全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且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员工,并提供在本单位购买的近半年(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由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
(9)企业信誉、履约情况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以下满足的条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①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②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发生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严重违约等行为;
③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企业严重违约指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或在承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文批评的;
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因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
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
3.2 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禅城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禅城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均无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 本项目招标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不得超过2个,报名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6其他要求:
(1)、凡因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且在投标时不申报的,招标人应拒绝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2)、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资料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可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原件、《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报名。
4.2报名时间:2013年 9 月 29 日 9 时 0 分至2013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0 分止(工休时间及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
4.3报名后,凭报名回执、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及上述4.1证件的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到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季华四路33号创意产业园5号楼302-304房)购买招标文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者,视同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 9 月 29 日 9 时 0 分至2013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止(工休时间及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 5.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开标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cggzy.chancheng.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水利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
联 系 人:谭生
联系电话:0757-85393798
传真号码: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季华四路33号创意产业园5号楼302-304房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7-82276913
传真号码:0757-82276913
二〇一三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