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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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南庄大道(南庄客运站至隆庆路段)污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 |
项目类型: | |
项目地址: | |
招标起始时间: | 2013年10月18日 09时00分 |
结束时间: | 2013年10月24日 17时00分 |
发布时间: | 2013年10月18日 |
点击次数: | |
项目说明: |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南庄大道(南庄客运站至隆庆路段)污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2单位性质:国有控股
2.3工程名称: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南庄大道(南庄客运站至隆庆路段)污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
2.4工程地址:佛山市南庄镇南庄大道
2.5工程规模: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南庄大道(南庄客运站至隆庆路段)污水管道工程施工,管径 DN600mm~DN1000mm,DN800顶管施工,顶管长度约2500m,包括顶管工作井、顶管接收井、相应的深基坑支护、顶进管道、泵房深基坑支护、泵站土建、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泵房送变电等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约380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及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2.6计划工期:自2013年11月10日始(具体开工日期由监理合同生效时始),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3.1.1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资质以上(含丙级);
3.1.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监理事务所资质。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已通过2012年度审核;
3.3 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我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以上项目的投标,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登记或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同时具有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最近半年或以上(即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月份)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印章。
3.5财务状况: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说明(包括有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其中净利润要为正数。
3.6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3.6.1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6.2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特别提示:根据广东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治理办)意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6.3近3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必须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7.2广东省外企业及其拟派人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备案,并获得通过,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3.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办法:
4.1.1报名时间和地点: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4.1.2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
注:投标报名申请人不足3家时,报请原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持交易中心的报名回执及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招标代理处即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00号岭南大厦七楼701-702室)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不购买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及招标文件所要求核查的其他原件与资料。
5.2递交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资料(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
5.3递交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5.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1.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人时,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6.2.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后,重新组织招标。
7. 联系方式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招标人: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供水大厦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57-83808173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00号岭南大厦七楼701-702室
邮 编:528000
传 真:0757-82707398
电子邮件:2906495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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