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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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汾江路南延线工程(澜石路至裕和路段)周边道路排水管修缮工程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招标起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08时30分
结束时间:2013年10月31日 17时00分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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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江路南延线工程(澜石路至裕和路段)周边道路排水管修缮工程 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社[2009]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是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获奖、信誉证明或其它需要公示的材料,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栏目公示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的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该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佛山市佛山新城内。本工程设计雨水管总长度约200米。天虹路道路下已布置雨水管,但因施工需要被截断,为解决上游路段雨水排放,需新建雨水管连通上、下游现状雨水管线。建筑工程费用约为150万元,计划工期30天。

本次招标范围:汾江路南延线工程(澜石路至裕和路段)周边道路排水管修缮的施工,包括新建雨水管连通上、下游现状雨水管线,解决上游路段雨水排放问题等。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企业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2)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且在2012年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年度综合考评必须为C级或以上;

   5)省外的企业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指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信息备案,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

(2)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说明(包括有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其中净利润应为盈利。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备一级资格)。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及格证B证),并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其建造师执业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必须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证件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不得有在建工程,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佛山市或其他地区因在建项目被锁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且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社保证明近6个月(2013年4月~2013年9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社保查询密码、查询路径,以备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信誉要求

1)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10 月 25 日 8 时 30 分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人时,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2)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准招标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在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琼花剧院西侧))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的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及招标文件所要求核查的其他原件。省外的企业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注:请各投标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同时自备已盖单位公章的两份证明材料原件清单以便进行原件的收取和归还工作。

7.2、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7.3、递交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实,不能通过核实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s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佛山新城吉庆道1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利 工                     联 系 人:唐 工   许 工               

电    话:  0757-28978062            电    话:   0757-82298632            

                                     传    真:   0757-81854265              

                                     网    址:http://www.gddezhe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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