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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X086线路面大修工程和S335线铁铺镇区路段改建工程BT项目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招标起始时间:2013年10月29日 0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3年11月04日 17时00分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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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1.招标条件
X086线路面大修工程已由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X086(铁汫)线铁铺至汫洲路段路面大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交[2013]77号)批准建设;S335线铁铺镇区路段改建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调整省道S335线(原省道1930线)潮州段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粤发改交[2004]1061号)批准建设,并由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以“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省道S335线潮州铁铺镇区路段(K8 060-K10 460)设计变更的批复”(粤公基函〔2013〕666号)批复设计变更。X086线路面大修工程和S335线铁铺镇区路段改建工程已由潮州市人民政府以潮府常纪[2013]8号文批准同意将两个项目捆绑后同步建设。招标人为潮州市公路局径口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投资建设单位的投、融资,回购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X086线路面大修工程起点位于潮安县铁铺镇石板村,经径南、钱东、汫洲,终点与S222线交叉(不含下浮山路段,桩号为K19 763.8-K21 680.7),全长25.74公里,工程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20~32米,双向四车道,水泥砼路面,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工程投资估算约21500万元
(2)S335线铁铺镇区路段改建工程改建路线起于潮安县铁铺石板村第二初级中学路口附近(K8 060),途经镇中心区,终点与已完成改建的汕汾高速公路潮州支线延长线起点相接(K10 460),路线全长2.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5米,双向六车道,水泥砼路面,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桥涵与路基同宽,工程投资估算约6809.5万元。
(3)本BT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365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730个日历天,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定3年的回购期,回购期每年等额支付建设期投融资利息的三分之一,回购款的三分之一及相应的回购期投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时间为交工验收后第一季度终了之后下个月的15日前。
(4)招标控制价:经市财政审核X086线路面大修工程和S335线铁铺镇区路段改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总计为190020202.00元(其中:X086大修工程150577639.00元,S335改建工程39442563.00元;包括S335改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预留金176240.00元,X086大修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预留金15343784.00元,不包括X086大修工程临时电力线路中“变压器安装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以下资金投入保证
①项目回购资金(含建设期及回购期投融资利息、回购工程款、投资回报)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列入市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
②由市财政局出具回购承诺文件。
2.2 招标范围
X086线路面大修工程和S335线铁铺镇区路段改建工程BT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中标人作为投资建设单位全过程负责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管理、施工总承包、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招标人及保修等投资建设任务,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征地拆迁、监理等经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个)具备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资产负债及信用良好。
(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个)目前尚可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应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并能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分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在开标前1个月内出具的,不小于相应额度的授信额度证明和银行信贷证明。
(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流动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能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分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在开标前1个月内出具的,不小于相应额度的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3.3 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年(指2010年至2012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其报告真实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3.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且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2)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有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对应专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最近5年(指2008年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应具有一级或高速公路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6 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信誉良好: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潮州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4)自2010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或企业承诺书原件)。
(5)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3.7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各方的出资额、负责和不负责的工程施工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及两家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在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四楼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部分)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押金400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四楼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建设信息网、潮州建设信息网、潮州日报、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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