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州市潮州大桥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潮州市潮州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2009]1014号)批复通过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关于潮州大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粤建市函[2009]9号)批复通过了工程初步设计,经潮州市人民政府以潮府办函[2012] 139号文件批准,同意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为潮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建设期资金来自投资建设单位投、融资(其中由财政资金按施工进度支付40%工程款),回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潮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潮州大桥桥址位于潮州市市区规划的城市中轴线潮州大道上,起于潮州大道南端朝东南方向跨越韩江、沙洲岛、与韩江东岸新城区规划道路相接。项目由主桥、引桥、南堤路立交、沙洲岛立交等组成。主线设计起止点总长约3000米,为单塔双面斜拉桥,其中桥梁全长2420米(主跨180米),桥面宽30.5米(含人行道),双向六车道,东、西岸引道共长580米,主线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车辆荷载为公路-Ⅰ级。通航等级为内河道三级航道。
计划建设期为1095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30个日历天。
计划回购期和回购方式: 回购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项目设定3年的回购期;在回购期每年等额支付回购基价的三分之一及相应的回购期投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每年按季度分四次(各季度终了之后下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
预发包总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的预发包价41435.30万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907.01万元,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113.47万元(在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之后予以计付相关费用,没有获得则不予以计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不折不扣全额填报,如填报超过或减少则作废标处理;
(2)暂定项目金额5682.00万元(暂定项目实际结算价以市财政局审定为准,未经审核不得使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不折不扣全额填报,如填报超过或减少则作废标处理);
(3)由投标人提供投融资的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约23000万元,供招标人用于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管理、监理服务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不折不扣全额填报,如填报超过或减少则作废标处理)。
发包人提供的以下资金投入保证:
(1)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潮州大桥工程BT项目建设和回购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2)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潮州大桥工程项目BT投资建设基本框架有关问题的复函(潮府办函[2012]139号);
(3)潮州市财政局关于由潮州市财政性资金支付潮州大桥工程BT项目建设和回购资金的承诺。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潮州市潮州大桥工程BT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中标人作为项目投资方和建设单位,应全过程负责本项目的全部投、融资(施工期间发包人按施工进度支付40%工程款)、建设管理、施工总承包、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人及保修等投资建设任务。所有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前期工作及监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费用投、融资,发包人负责前期工作实施和监理招标、委托。
2.3 本项目设置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个)具备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资产负债及信用良好。
(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个)目前尚可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应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并能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分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在开标前1个月内出具的,不小于相应额度的授信额度证明和银行信贷证明。
(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流动资金应不少于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的15%(含15%),约人民币1亿元,并能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分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在开标前1个月内出具的,不小于相应额度的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3.3 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最近3年(指2009年至2011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其报告真实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3.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施工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且注册资本金在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
(2) 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有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对应专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 广东省外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必须按粤建法[2012]24号的要求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功备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在现行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非D级。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个)最近5年(指2007年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应具备BT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的业绩,承担的BT项目中至少有1项投、融资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含3亿元)。
3.6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最近5年(指2007年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应具有特大桥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7 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信誉良好:
(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州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4)自2009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或企业承诺书原件)。
3.8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各方的出资额、负责和不负责的工程施工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承诺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在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四楼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部分)每套售价500元,图纸由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档每套售价5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四楼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省建设信息网、潮州日报、潮州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