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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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陶博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东面)(第二次)招标公告 |
项目类型: | |
项目地址: | |
招标起始时间: | 2013年11月05日 09时00分 |
结束时间: | 2013年11月11日 17时00分 |
发布时间: | 2013年11月05日 |
点击次数: | |
项目说明: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陶博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东面)(第二次)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2013】145 号文批准进行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2) 项目名称:陶博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东面)(第二次) (3)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陶博路(东面)进行绿化景观提升,提升内容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对人行道、花基等市政设施进行修复,清拆不符合规范的立面、户外广告及花场等。绿化面积:9144平方米,本项目工程造价估算约为150万元。 (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只设1个施工合同段,招标工程范围为陶博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东面)(第二次)的承包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6) 工程建设地点:陶博路 (7) 计划工期:20日历天。拟于2013年 月 日前竣工,且不因雨天或公众假期等因素顺延。投标人于投标前须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 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 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2) 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3) 根据佛建管函(2012)792号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 自2010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5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须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方为有效及提供网络查询路径。 (5) 投标人在近三年会计年度(2010年~2012年)中至少应有一个年度的财务净利润为盈利(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6) 信誉要求:1)、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2011】96号规定: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态;2)、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歇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标【2013】11号规定: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能报或处罚,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重大安全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如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7)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如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同专业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或者具有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该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除相关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执业证书)外,还须提供其在投标人企业购买的最近半年(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须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时未被锁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 广东省外的企业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并获得通过。 (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4、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有意向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报名参加投标。 (2) 报名时间:2013年 11月 5 日 9 时 00 分至2013年 11 月 11日 17时 00 分止(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共5个工作日。 (3) 报名后,投标人代表应在2013年 11 月 11 日17时30分之前,凭报名回执、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予退还。 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前派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亲临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其他相关事宜 (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派出相关代表(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 本次招标的报名登记投标人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被受理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cggzy.chanche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联 系 人:叶工 联系电话:0757-85332070 传真号码:0757-85381238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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