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园路西延线工程(一标)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三发规资函【2013】1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桃园路西延线工程(一标)
2.2. 工程地址:三水新城启动区内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南海段(桩号K0 400~K0 547.252,路线长147.252米)及三水段部分路段(三水段起点至河西路路段,桩号K0 547.252~K1 720,包含河西路交叉口,路线长1172.748米)两部分,路线全长1320米,桥梁全长313m(其中单跨最大50米),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作任务书及有关资料为准。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1.5亿元。
2.4. 计划工期:545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6. 招标范围:桃园路西延线工程(一标)施工,其中包括道路、交通、桥梁、给排水、电力通讯、照明、绿化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作任务书及有关资料为准)。
2.7.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工程量按实结算。
2.8.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2.10.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工程款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
(3)余下工程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竣工验收资料完备且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验合格并保质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付清,支付时扣除应扣款项;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发票。
2.11.因本项目建设与在建的佛肇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影响,干扰因素较多,所以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有较强的涉铁工程协调能力,能够充分协调涉及与本项目交叉施工的各种关系;并且要求投标人承诺承担上述协调工作的所有费用,为项目顺利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已按规定完成年检;
②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及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⑤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信息备案,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公布为准。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1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曾独立完成过一项通过公开招标的且工程造价不少于6500万元(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含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交(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
3.3.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同级同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未被相关部门锁定。且在报名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要求:
①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施工员:至少2名,具有上岗证书和职称证书;
③安全员:至少2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④造价员:至少1名,具有造价员证 或 注册造价师证。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拟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其在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购买的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所有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社保证明等)原件进行核对,未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将不通过资格审查评审。】
3.5. 信誉、履约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并且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应在投标报名前组成,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8.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前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投标申请人的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1日8:30时至2013年11月15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1.1、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
4.1.2、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固定投标员证及其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且共同授权联合体牵头人的固定投标员)
4.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须分别提供以上资料;
4.1.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B证、二代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4.1.5、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前两年内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1.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4.1.7、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报名时递交给交易中心人员;报名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每页加盖公司公章。
4.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凭报名回执于2013年11月11日8:30时至2013年11月15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4.3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少于3家或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递交(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2月9日10时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拟定开标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10时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参加)须参加会议并签名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未能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备注:
(1)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内页的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获奖、诚信证明或其他需要公示的材料,应在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栏目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广东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GdcicIms/)、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公告的内容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标代理 机构: |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2楼 |
邮 编: |
528000 |
邮 编: |
528000 |
联 系 人: |
郑工 |
联 系 人: |
叶秀玲 |
电 话: |
0757-86162612 |
电 话: |
0757-83032862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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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57-83032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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