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窦涌沿涌截污工程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3】1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及融资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工程建安费约 808 万元,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本次招标范围:沿明窦涌沿岸、弯梁路铺设污水管,总长约3428米(管径DN400-DN600)、新建管道附属设施、路面破除及修复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几个要求:
3.1.1 企业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未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且2012年度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年度综合考评评为B级或以上【注:佛山诚信情况以佛山市住建局网上查询为准,于2013年新取得《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投标人不受此考评限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省外的企业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指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信息备案,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
3.1.2 企业业绩:须提供在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曾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或以上单项中标合同价在650万元(含650万元)以上的市政截污管网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或当地建设行政招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方为有效。
3.1.3 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备一级资格)。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未被有关部门锁定的人员;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③施工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⑤资料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⑥质检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拟投入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必须提供在本单位购买至少近半年(2013年5月-2013年10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印章。
3.1.4 信誉要求:
(1)、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2011】96)规定: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态;
(2)、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规定: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溯),没有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扰乱招标市场秩序,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如有上述第(2)项情况的,应在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申报被通报或处罚情况,如不申报视为无上述情况。如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4)投标人如有上述(1)、(2)项情形或(3)项被审查(审核)为不能参加投标条件的结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违反前3.4、3.5和3.6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凭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等资料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午 9 时至 12 时,至 2013 年 11 月 21 日 下 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在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与投标报名时间相一致。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cggzy.chanche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8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曾工 联系 人: 蔡工、张工
电 话:0757-83102316 电 话: 0757-82298632
传 真: 传 真: 0757-81854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