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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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北二涌以西片区截污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招标起始时间:2013年11月19日 0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3年11月25日 17时00分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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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北二涌以西片区截污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禅发改投[2013]1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水利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水利所                                                                           

2.2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2.3项目名称:南北二涌以西片区截污工程                                                 

2.4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2.5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华富北路、工业路(张槎路——振兴路)、南方广恒钢铁长道路段(张槎路——工业路)进行灌渠疏通清淤,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约627米(管径为DN300~DN600),新建雨、污水管及管道附属设施等。工程造价约317万元。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招标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的,以最终变更的施工图纸为准,结算时按中标单位的中标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以及实际发生的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

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8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投标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在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已完成一项单项合同价200万元或以上管径为DN300~DN600(含)以上的污水管网铺设的施工业绩,所有业绩均须提供【注1: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含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交(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其中: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2:企业业绩还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或县级以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的中标公示网址查询路径,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业绩存在虚假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3.3投标申请人可投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广东省以外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负责人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开标日未被锁定,并提供在本单位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缴纳社保资金的社保证明材料。

3.3.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在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已完成一项单项合同价200万元或以上管径为DN300~DN600(含)以上的污水管网铺设的施工业绩,所有业绩均须提供【注1: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含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交(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其中: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2:企业业绩还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或县级以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的中标公示网址查询路径,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业绩存在虚假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3.3.3其他人员要求:

(1)施工员:最低人数为1人,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

(2)专职安全员:最低人数为1人,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且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以上人员提供由本单位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上述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中,省外企业的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须已办理进粤备案。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应提供2010年~2012年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最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收益表或损益表)的复印件。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粤建法〔2012〕24号,省外企业应当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3.6信誉要求:

(1)、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2011】96号)规定: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态;

(2)、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规定: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如有上述第(2)项情形的,应在投标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申报被通报或处罚情况,如不申报视为无上述情况(如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投标人如有上述(1)、(2)项情形或(3)项被审查(审核)为不能参加投标条件的结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投标。

3.9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和《诚信手册》原件还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  1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至  11 月   25 日    17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4.3 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及上述4.2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楼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7-8225880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时间一致。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答疑纪要、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图纸采用电子版形式发放。

4.5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报请原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核查。

6. 招标公告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cggzy.chancheng.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提出异议和投诉

本工程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可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对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答复不满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水利所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工                         联系 人:  萧工                            

电    话:0757-82510947                  电    话: 0757-82258808                         

传    真:0757-                          传    真: 0757-82132609                                                                                                                  

 

2013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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