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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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行通济”照明保障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招标起始时间:2013年12月09日 0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3年12月13日 17时00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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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行通济”照明保障改造工程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禅发改投【2013】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建设规模:“行通济”指挥部双电源设置、通济桥入口骑楼及济世广场照明改造、通济桥牌坊及济世广场周边大楼亮化、文华公园疏散通道照明改造。工程预算总造价约495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招标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的,以最终变更的施工图纸为准,结算时按中标单位的中标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以及实际发生的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

2.4招标估价:工程预算总造价约495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1月,工期45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双回路工程达供电部门送电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3.2具有以下资质任意一项: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5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3.6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7.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7.2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并且不能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8.1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3.8.2 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经县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书,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3.9信誉要求

    3.9.1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9.2根据广东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9.3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应在投标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按(禅发规统联[2013]34号)文的要求,向招标人书面申报被通报或处罚情况,如不申报视为无上述情况(如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如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12.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10年1月1日起),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300万元或以上的道路照明工程或亮化工程 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于2013年  12 月   9 日   9 时  00  分至  12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4.3 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联系电话: 86300783)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等资料,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时间一致。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禅城区市政公用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施管理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卢工                 

电    话: 0757-82002620                   电    话:   0757-86300783           

传    真:  0757-82002620                  传    真:   0757-86368680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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